汽车报废办理流程: 1、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汽车报废单》,同时提交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行为处理。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天津报废车收购回收点,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机动车牌照、书(没有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机动车报废单》。4、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汽车报废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合格的由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车辆销毁要求,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由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6、车辆销毁后,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天津报废车收购补贴,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天津报废车收购,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
车辆作废流程全解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造废标准规矩(征求意见稿)》中规矩了机动车的强制造废的要求:关于已动车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应当强制造废,其全部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作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作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矩进行、拆解、毁掉等处理,并将作废的机动车证书行进交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抵达各类机动车运用年限的;(二)经修补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能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补和调整或许选用操控技能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许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查验有用期届满后接连3个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的。